選舉事務處遺失選民登記冊 私隱專員指違反條例

選舉事務處遺失選民登記冊 私隱專員指違反條例


就選舉事務處遺失一本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經劃線的正式選民登記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今日(8月29日)公布調查報告。私隱專員認為處方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有關個人資料保安的資料保障原則,並於今日向處方送達執行通知,指示處方糾正以及防止違規情況再發生。

調查報告指出,選舉事務處沒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該登記冊內已登記選民的個人資料受到保障,而不致遺失或在超過30個月的反覆搜尋下仍未能尋回,因而違反了《私隱條例》附表1的保障資料第4(1)原則下有關資料保安的原則。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事件涉及獨特而敏感的選民資料,該登記冊亦經過多次轉移地點作儲存但沒有完備的庫存和轉運記錄,期後更累時長達超過30個月的反覆搜尋仍無結果;期間處方仍需處理兩次補選的工作,加上資料外洩事故往往涉及人為因素,在處理實體個人資料時或因負責人員工時過長、缺乏資源和相關經驗,又或沒有受過足夠的培訓等,而導致出現人為錯誤。

黃繼兒強調事件中「人和」的重要,他指《私隱條例》的資料保安原則明確規定「尤其須考慮」的事項,包括有關人員的「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但機構往往未能對此給予應有的重視。事件中受影響的選民可能只純粹期望其獨特而敏感的個人資料,能得到處方安全的保管及被妥善使用,而處方當初應可採取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及措施,確保能查閱資料的人員具備應有的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防止或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令個人資料受稱職的人士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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