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在2年間,訛稱要為親人還債,先後向4人借錢,以及利用他人資料向財務公司借貸,被廉政公署起訴多項欺詐罪,她今日(8月28日)承認控罪,案件押至9月中判刑,等待索取報告,被告准許保釋。
44歲被告劉潔玲在1992年加入警隊,現時已停職,她原被廉政公署控告6項欺詐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其餘2項欺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起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前夫為男警,但因爛賭而欠下巨債並有婚外情,被告除了要替前夫清還債務外,還要獨力撫養兩名兒子,指被告犯罪是一時愚蠢。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一般需要判監,但考慮到求情因素,將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判刑,期間等待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許保釋外出。
案情指,劉潔玲在2014至2016年間,訛稱胞弟欠下債務,向兒子就讀的國際學校的2名家長借貸8萬元,後來利用香港三育書院一名家長的糧單及身份證副本,向兩間財務公司借貸約3萬元,最終因未能清還債務而揭發事件,劉潔玲後來被廉政公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