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申豁免刑罰獲接納但須付訟費

李家超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申豁免刑罰獲接納但須付訟費


勝出第6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李家超,於今年6月入稟,就他3度無在指明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刑罰及訟費。

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8月18日)開庭處理,下午頒布判詞,豁免李家超因違反遵守依時交同意書的規定而受刑罰,但就下令他須就本案支付約64000元訟費。

今年4月,李家超在社交媒體競選專頁上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時任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的選舉廣告,但卻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發布廣告後的一個工作天內提交支持同意書副本。

(圖片來源:李家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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