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司機走私黃金罪成被囚18個月

過境司機走私黃金罪成被囚18個月


一名過境司機利用私家車走私黃金,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8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8個月。

海關人員2017年12月6日截查一輛經深圳灣管制站入境的私家車,發現車尾行李箱內藏有35塊未列艙單黃金,共重約35公斤,估計市值約1100萬元,該名31歲男司機被捕。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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