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擅離檢疫地點 判罰款15000元

28歲男子擅離檢疫地點 判罰款15000元


一名28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8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3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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