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子被控煽動罪 明早提堂

34歲男子被控煽動罪 明早提堂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8月2日)暫控一名34歲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日(8月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另一名36歲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上午於灣仔及中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4及36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男子分別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人員在調查該名36歲男子期間,亦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和第159AAD條「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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