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爆出「馬賽艷舞」片段,頓時惹起全城熱話,彷彿一切關乎自身的政治、民生,也統同拋諸腦後。
藝人的私隱片段流出,在今日瘋瘋癲癲的香港已非新鮮,然一般坊間的反應,大多是不問情由,先把責任放在當事人頭上,急急編織出一個稻草人來肆意攻擊。
不過,馬賽事件到底仍屬道德判斷的事情,只是所謂判斷,絕對不應放在馬賽身上。誠然,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只要有過魚水之歡,或是單單想過巫山雲雨的 人,大概都不能找到一點理據,去批評馬賽的不是,除非批評的人,能夠肯定馬賽不是因為兩情相悅,而是其他原因拍下片段,但若教如此,則煩請先拿出證據,大家才好好討論。
觀乎此次事件,馬賽實是受害人無疑。雖說馬賽是公眾人物,言行舉止皆會受到關注,可關注不是侵犯別人私隱的理由,公共與私人之間,到底還是要有準確的拿捏,否則批評便不是批評,而是撇撇脫脫對個人的批鬥。藝人也是人,只要他們的言行不涉公眾利益,不是某些終日口裡愛港,卻忙於幫忙買港的偽人,大眾縱使基於甚麼個人理由,要對他們口誅筆伐之餘,倒是應該留有餘地。對於馬賽遭遇,於正常人有著常識的判斷下,頂多報以一聲遺憾,慨嘆一句遇人不淑,哀哉一語所託非人。
相反,要作道德判斷,首衝《壹週刊》,以至於整個壹傳媒集團。確然,有人會以商業理由,撇除一切道德規範而為傳媒辯護。可是,世上沒有甚麼理由,對跟人有關的事情,可以完全撇開道德而談。假如,傳媒可用商業理由化成一道「聖旨」而漠視人倫道德,則是否說明利之所在,便可不顧一切?不擇手段以達目的?苟如是,打家劫舍、殺人放火在商業理由前面,也定該找到「合理的掩護」!
若商業理由不是「聖旨」, 那《壹週刊》今次所作所為,到底是否超過了社會道德的容忍?顯而易見,今次事件,是以販賣別人私隱,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所作的惡行。只要稍為受過基本教育, 懂一點待人接物道理,腦袋還能處理常識的人,都應該向《壹週刊》提出質問,報道馬賽這單新聞,到底牽涉到哪些公眾利益?哪些社會道德上的問題?
固然,大眾不能期望壹傳媒可以回答,因為他們從來都是以侵害別人利益作販賣新聞之事,而翻開他們的歷史更無須動用判官,便足以證明所言非虛。事實上,整個集團背後的大老闆黎智英,本身便是一個不講道德,只計算利益得失的一個投機客,他雖未有著《呂氏春秋》的呂不韋之才,卻絕對有著跟呂不韋的卑劣性格。最近他遭爆料政治捐獻泛民,只是看他一貫無賴,在他的私人網台多番狡辯,便知壹傳媒在他的帶領下,會是何等低劣的貨色!
(《東張西望》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