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排發生太多社會大事:對內,普選鬧哄哄,維穩力量好龐大;對外,又有以巴衝突、馬航(sosad……又係馬航 again)空難。平日開 facebook,睇新聞時事已經好疲憊。睇到左丁山(下稱左山)《母乳與奶粉》呢篇文,已經係隔左兩日嘅事;當時「愛嬰行動」幾位靚媽已經上晒立法會諮詢會,力陳奶粉商喺今日嘅廣告宣傳點樣失控。我自己都好想寫返幾句,但又唔想拾人牙慧,決定用多幾日時間,搜集下資料,用下public health(小弟不學無術之一)既角度,去擊破下左山既謬誤,希望畀大家一個正確既角度去睇下,母乳餵哺,同商業宣傳嘅關係。
左山篇文個 Logic 好簡單,開初係話名媛郭晶晶都支持母乳,人哋有錢,梗係母乳 ok 啦。你估個個都咁易「It’s all about determination」咩?跟住就話,食奶粉嘅奶,有問題咩?無喎,我唔見到有囉!(寫寫下都跟晒佢啲口吻。)咁無問題,又自由市場,點解要禁止推廣先?喂,無得推廣,會令媽媽無得揀喎,壟斷晒噃,咁點得架?唔可以禁止人賣廣告囉。完。咁又收到稿費,又過一關。
我呢啲小市民,小職員,寫文無稿費,但睇完左山篇文,完全係錯晒,completely rubbish 囉。如果讀過 public
health,甚至係公共行政、soci 科目,咁樣 present 一個社會議題,好心地嘅教授就會笑而不語;直腸直肚嘅,就算教授唔出馬,同學們同你咁高咁大既,group discussion 一早都插到佢暈啦。等我話你知問題喺邊。
第一點,奶粉供應,同市場推廣,根本係兩碼子嘅事。好多人根本就唔明白,而家食物及衛生局規管緊嘅,係奶粉嘅廣告推廣,唔係唔俾人買奶粉,分清楚先。好多人都唔了解,見到政府規管乜乜,就即刻神經緊張,一定係「破壞自由市場」。而家呢個《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簡稱《香港守則》),係講緊就奶粉嘅推銷手法進行規管。
睇返世界衛生組織(WHO),早於1981年已經訂明,媽媽們母乳餵哺唔得嘅時候,從商業同非商業系統上,要確保佢哋有渠道取得母乳代替品(即係奶粉),就無問題;但就唔應該商業推廣奶粉,因為咁樣會影響母乳哺育嘅推廣同保護。
畀返個原文大家睇下,係解釋緊,有奶粉買,同奶粉推廣,係兩‧碼‧子‧事來,OK?
[From WHO (1981), 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
“Considering that, when mothers do not breast-feed, or only do so
partially, there is a legitimate market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
suitable ingredients from which to prepare it; that all these products
should accordingly be made accessible to those who need them through
commercial or non-commercial distribution systems; and that they should
not be marketed or distributed in ways that may interfere with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breast-feeding”
點解有呢個背景?要講下故仔啦。1977年嘅美國(左山最心愛嘅自由市場美國啊),當時有大型嘅杯葛奶粉商活動。運動反對嘅對象就係乳業巨人,雀巢。點解要反對啊?因為當時雀巢利用龐大嘅宣傳機器,去令啲媽媽覺得,BB無奶飲唔得啊,BB好可憐架,所以要飲樽裝奶,開奶粉。
等等先,其實人與生俱來,乜唔係媽媽可以提供奶畀BB架咩? (如果唔係點解你同我, 叫做哺乳類動物啫。)問題嚟啦,又 loop 返去嗰個問題,當如果媽媽餵唔到人奶〝咁係唔係要飲奶粉嘅奶先。OK,無問題,你睇下我講嘅第一點,而家講緊嘅係奶粉嘅宣傳,唔係唔俾你哋買奶粉,唔好搞錯。
而當時美國人杯葛雀巢嘅原因,就係因為呢間公司,當面對人指控佢哋推廣係唔道德嘅時候,公司反而唔承認事實,仲怪人指控抹黑(咦? 咁似而家政府同建制派嘅?)。火頭源起係當時有人喺歐洲寫書話雀巢推廣奶粉,係殺死啲小朋友,而唔係幫啲小朋友;雀巢於是就告寫書嘅人誹謗。喺長達呢兩年嘅官司入面,結果係各大五十大板,寫書嘅人被罰誹謗,而雀巢亦要為自己嘅推銷行為負責。呢件事,觸發咗母乳支持者嘅行動,杯葛由美國明尼蘇達州開始,漫延美國,及至西方其他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同埋歐洲各國。世衛就係呢個時代背景之下,要求規管奶粉嘅推廣,於是呢個 code of marketing 就喺1981年定立咗。
咁點解母乳係好過奶粉先?呢個就係本文嘅第二點。
母乳,係因為奶水有抗體,可以保護小朋友免受常見小童疾病(例如肚瀉、肺炎);而對媽媽產後嘅健康回復,例如減低母親肥胖機會(呢點緊要!),減低患女性癌症(乳癌及卵巢癌)嘅風險。長遠對BB成長亦好緊要,因為母乳哺育,可以減少日後長大變成肥仔肥女,而且患糖尿病風險可以有效避免。仲有一樣最緊要,有研究已經指出,母乳哺育嘅下一代,智力測驗表現比較好。(其實呢啲研究係有好多好多,呢篇文唔係 public health essay,我唔 quote reference 啦,有興趣先再搵我 discuss 啦)。
講左咁多好處,點解仲有咁多人覺得,奶粉推廣唔可以無先?呢個就去到我嘅第三點:自由市場嘅界限。
左山喺文中又高舉佢嘅自由市場大旗。我睇到佢文中一句:「廣告雖或有誇大成份,但香港素來主張自由競爭、自由資訊流通,讓用家取捨,任何禁止賣廣告法例都係侵犯香港人人權及知情權。」
我真係不禁倒抽十九幾下涼氣。
佢老人家,真係唔知道,香港就已經存在緊兩條法例,係唔准人賣廣告。一條,就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另一條就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 前者就唔准亂賣藥廣告,後者係唔准賣香煙廣告。我唔該阿左山,出一出嚟解釋下,點解呢兩條法例存在著,係唔係「侵犯緊食藥同食煙市人民嘅人權同知情權」啦,唔該。
我再一次唔該,嗰啲好鍾意咩都唔管,咩都自由市場嘅人,了解清楚自由市場嘅定義係乜。自由市場係講緊公平市場,有 substitute,有 alternatives;而且嗰一種自由嘅選擇,係 no
harm or lesser harm to the society,用中文講,即係做咗唔會累街坊。藥,唔可以亂推廣,係因為藥嘅資訊比較複雜,真係「藥唔可以亂食」,咁先要限制推廣。而煙仔,係長達30年嘅公共衛生領域,已經鐵證如山地指出食煙會害死人(每2個人有1個早死)。自由,亦唔係可以成為一個人喺社會不負責任地縱容自己享受嘅理由,點解要收窄吸煙空間,係因為吸煙者喺公共醫療入面,所需要嘅醫療成本遠遠大於非吸煙者。既然社會一早知呢個事實,點解唔預防佢呢?呢個就係自由係社會既界限。
套返落去母乳呢件事上,我哋經過幾十年嘅實證,證明母乳係好過奶粉。而係平衡過,每一個媽媽生產乳汁嘅能力之時,
社會係可以讓商界去買賣奶粉,等媽媽有 substitute,但同時,我哋唔會讓失控嘅廣告去令母乳餵哺失效。好多媽媽其實都對奶粉一知半解,係不爭事實。今日呢個守則要擴大到36個月嘅小朋友,就係因為奶粉無論大仔細仔,廣告已經令到媽媽開始忘記母乳,亦對母乳哺育構成威脅。早已經有藥劑師學會指出過,呢啲奶粉廣告宣傳,係何等誇張失實。本文唔打算去討論咩係 PhD、DHA、便便,呢啲「唔識就嚇死你,識就笑死你」既廣告,「愛嬰行動」好多同仝已經努力地撥亂反正中,不贅。
而呢個《香港守則》,係善政,係世界公共衛生嘅大潮流。大家千祈唔好俾啲自由市場人仕誤導,以為無得賣廣告就少選擇。減少無謂宣傳,同供貨量,係兩碼子事。唔信?睇下香煙就知。(當然香煙減少銷量,仲有其他因素,包括煙草稅、戒煙教育等等。)拎走啲嘩眾取寵宣傳, 分分鐘咁先可以讓唔同牌子可以生存,仲有機會令售價降低(因為已減去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cost)。希望本文解答到各位媽媽對母乳既疑慮。我相信,今日唔係個個媽媽都真係好似郭晶晶咁幸福,可以身體力行餵人奶(其實 UNICEF 又係嘅,搵佢做代言……),但我相信,無奶粉廣告荼毒之下嘅供求市場,一定比今日更健康。BB們食多啲媽媽牌奶奶就更健康,媽媽們亦餵多啲人奶又靚啲。就係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