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宣誓覆核案上訴遭駁回 郭卓堅需付逾千萬訟費

梁振英宣誓覆核案上訴遭駁回 郭卓堅需付逾千萬訟費

長洲居民郭卓堅就前特首梁振英宣誓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訴庭駁回郭卓堅的上訴,並裁定郭卓堅需要支付梁振英一方的訟費,郭卓堅可能因此要被宣布破產。 

郭卓堅2016年11月提出呈請,指梁振英於2012年前宣誓就職時,未有讀出「香港」兩個關鍵字,要求法庭宣布該次宣誓無效,但原訟庭2017年裁定郭卓堅,指梁振英當日並非有意漏讀,難以說明是忽略或拒絕宣誓,並判郭卓堅需支付訟費。 

郭卓堅不服再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頒下判詞時,指梁的宣誓發生於2012年,但郭的申請超出了三個月內提出的期限,在梁振英任期屆滿的前七個月才提出,既欠缺合理解釋為何有此延誤,而且對於梁振英任期影響只會很小,因此認為原審法官裁決無可爭論,故判郭卓堅上訴失敗。 

郭卓堅對裁決表示失望,並表示由於訟費涉千多萬元,因此「無信心交到」,可能要宣布破產,但郭相信既然特首林鄭月娥能以「有實際困難」為由,接受在法庭偷拍被罰款的中國女子唐琳玲未交罰款,自己亦可得到林鄭月娥的憐憫,他又聲稱如日後認為政府做事有問題,仍會申請司法覆核。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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