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刑事恐嚇李國章脫罪 但擾亂秩序罪成今午判刑

馮敬恩刑事恐嚇李國章脫罪 但擾亂秩序罪成今午判刑


去年1月港大學生圍堵港大校委會案,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被控4項罪名,今日(7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其中2項罪名,裁判官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成立。裁判官將於今日下午2時半作出判刑,馮敬恩需還柙候判。

22歲被告馮敬恩,為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他被指在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時,恐嚇李國章及阻礙紀文鳳送院,被控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

裁判官今日宣讀判決,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成立。而馮敬恩亦被一項控刑事毀壞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他早前已認罪。

另外,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圍堵事件中亦被起訴,他被控一項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裁判官裁定他罪名成立,亦要還柙至今日下午2時半等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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