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為救示威者襲警 判囚4個月

社工為救示威者襲警 判囚4個月


去年6月9日大遊行後,當日深夜有大批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外聚集,之後爆發衝突。一名33歲社工被指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用腳踢向一名到場驅散示威者的警員,隨即被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並於今日(7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熱心服務社會,當時看到警員將年輕示威者按在地上,又跪在他們身上,故一時愚蠢從後踢警員,希望拯救示威者。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根據法庭指引,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及涉及襲警的罪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沒有案底、律師的求情內容等,將刑期下調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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