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一名21歲男學生於信德中心外被截查時,被搜出三個用膠紙附貼打火機的噴霧罐,與及手套、膠紙、頭巾等物品,隨即被拘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並於今日(7月14日)被判監10個月。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化驗報告指出,涉案噴霧罐若配合打火機使用,可產生距離遠達1.5米的火焰,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定處於弱勢,裁定涉案物品屬攻擊性武器。
2019年6月11日,一名21歲男學生於信德中心外被截查時,被搜出三個用膠紙附貼打火機的噴霧罐,與及手套、膠紙、頭巾等物品,隨即被拘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並於今日(7月14日)被判監10個月。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化驗報告指出,涉案噴霧罐若配合打火機使用,可產生距離遠達1.5米的火焰,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定處於弱勢,裁定涉案物品屬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