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員李偉嘉(31歲),2016年6月涉強姦罪成判囚5年半,李偉嘉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日(7月11日)裁定李偉嘉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上訴庭雖稱男警的答辯理由極不可信,但原審法官的指引不符合要求,未有就李偉嘉稱被迫招認,而適當引導陪審團摒棄考慮以此作證據,令陪審團的有罪裁決不穩妥,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李偉嘉的定罪。控方可在14日內申請重審案件,而上訴人須繼續還押,等候法庭進一步指示。
案情指李偉嘉2016年6月透過網絡遊戲聚會認識女網友,兩人外出時,李偉嘉趁女事主酒醉,將女事主帶到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內強姦,女方事後懷孕及墮胎,李偉嘉在錄影會面時,曾聲稱遭女方勒索才招認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