鐳射筆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 28歲前空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鐳射筆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 28歲前空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一名28歲女子被指於去年8月尖沙咀示威期間,涉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她否認一項襲警罪,今日(7月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3個月,但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繼續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 

裁判官陳慧敏接納警員正確辨認出被告,認為他誠實可靠,又指被告被捕時有生理鹽水及口罩等物品,不相信她只是途人。裁判官又指警察每天要面對不同危險,對社會有貢獻,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雖然被告背景符合被判社會服務令條件,但考慮案件嚴重性,並對社會帶出重要訊息,所以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 

裁判官又指,雖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並非涉案雷射筆,但認為被告被捕時不斷掙扎,混亂中丟失雷射筆亦是情理之中。 

28歲姓郭的被告曾任空姐,及後轉職職金融經理。她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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