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播節目含酒精廣告涉違規 通訊局籲港台與央視更緊密聯繫

轉播節目含酒精廣告涉違規 通訊局籲港台與央視更緊密聯繫


通訊局接獲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指2019年9月30日在港台電視33及港台電視33A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天氣預報》,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放的節目含有某酒精品牌的植入式廣告。


被投訴的節目在晚上8時12分至8時17分於港台電視33及港台電視33A台同步播放,該兩台當時轉播中央電視台(央視)綜合頻道的《天氣預報》節目;節 目及廣告時段中,數次播出某酒精品牌廣告及贊助提述。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港台提交的陳述,認為被投訴的節目含有該酒精品牌的宣傳及廣告材料,並於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違反了《電視廣告守則》第6章第2(c)段的規定。

然而,根據港台提交的陳述,該節目是央視而非港台製作的節目。港台在與央視協議的轉播安排下轉播該《天氣預報》節目,港台並沒有就有關的宣傳及廣告材料獲得任何報酬。

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經考慮投訴的具體事實及情況,包括港台在轉播被投訴的節目時基本上對節目內容沒有決定權,以及是次屬轉播安排下的個別事件,通訊局決定不向港台施加懲處,但提醒港台須與央視保持更緊密聯繫,以確保日後嚴格遵守有關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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