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國安法 中國地區發展組織者可判囚7年以上

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國安法 中國地區發展組織者可判囚7年以上

台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新法規定如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罰金可達新台幣1億元,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將予沒收,若為中國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罰金最高達3千萬台幣以下。 

修正前的罰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立法院長蘇嘉全稱中國對台統戰力量無孔不入,滲透、吸收工作越來越強,因此行政立法也要共同攜手合作,強化任何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侵擾。 

根據條文增訂,若罪犯本身領有退休金,除了失去領取權利,過往所得的退休金亦會自犯罪開始時追討。

  

(圖片來源:Jiang CC BY SA 3.0)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