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區區議會擬討論港版國安法 民政局稱非地區事宜拒支援

17區區議會擬討論港版國安法 民政局稱非地區事宜拒支援


17區區議會,包括東區、灣仔、南區、中西區、觀塘、黃大仙、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西貢、沙田、大埔、北區、葵青、荃灣、屯門及元朗,擬於明日(6月6日)舉行「17區特別區議會大會」,以討論「港版國安法」。
  
民政事務局表示,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1條,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就該條文所列明、關於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在區議會討論的事項及文件,均須要符合條例所訂的區議會職能。根據各區的區議會會議常規,主席須負責批准區議會會議的議程,並須確保議程項目不會與條例第61條所規定的區議會職能有所抵觸。
  
局方認為,由於上述會議討論的議題並非地區層面的事宜,並不符合條例第61條所訂的區議會職能,在法律上並非有效的區議會會議,區議會秘書處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務處及秘書處職員不會出席該會議,亦不會就有關討論事項作出任何跟進。
  
政府呼籲區議員聚焦地區民生事項,務實地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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