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庭內影相案 唐琳玲需付197,260元訟費

高院庭內影相案 唐琳玲需付197,260元訟費


持香港身分證的中國女子唐琳玲在高院庭內拍照,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今日(6月4日)裁定唐琳玲罪成,判囚7日。

陳慶偉下令唐琳玲需支付197,260元訟費,未繳清費用前不准離港,陳更形容有關相片非常昂貴,希望她日後能更有智慧處理事件。

唐在5月23日曾獲法官准在72小時內交付5萬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以等候6月再審,但她其後因未有在時限內交付保釋金而被拘捕。


(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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