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涉於高院庭內拍照 被裁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日

唐琳玲涉於高院庭內拍照 被裁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日

持香港身分證的中國女子唐琳玲涉嫌在高院庭內拍照,並將部分照片上傳至微訊朋友圈,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今日(6月4日)裁定唐琳玲罪成,判囚7日,並判唐需支付訟費197,260港元。

唐琳玲被控5月23日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審訊期間唐聲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又聲稱這是公開法庭,容許公眾聽審,形容這「只是一件小事」。 

唐在5月23日曾獲法官准在72小時內交付5萬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以等候6月再審,但她其後因未有在時限內交付保釋金而被拘捕,審訊期間需要還押。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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