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多區爆發示威,1名學生被指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向警方擲磚,他否認一項暴動罪,今日(6月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沈小民指,控方主要依靠2名聲稱目擊事件的警員證供,惟沒有其他照片及影片佐證,但2名警員的供詞未能解釋被告被制伏後頭破血流原因。
另一方面,被告在附近基協中學外被制伏,而校園門口裝有閉路電視,惟調查的警員不但無索取CCTV,更在調查報告中寫沒有閉路電視,做法令人費解,因此不能夠安心接納2名警員供詞。
19歲姓林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