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下周二起實施 政府預告端午節長假加強視察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下周二起實施 政府預告端午節長假加強視察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由下周二(5月31日)開始實施。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應把握時間,在5月31日之前接種相應劑量的疫苗。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以下人士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一般人士:(a)已接種3劑疫苗;或
        (b)接種第2劑疫苗6個月內;
(2)康復人士:(a)已接種3劑或兩劑疫苗;
        (b)康復後6個月內;
        (c)康復後接種第1劑疫苗6個月內;或
        (d)12至17歲已接種1劑復必泰疫苗;
(3)外地來港人士:抵港6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4)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的建議,不確定曾否感染病毒的人士,或衞生署系統沒有其康復紀錄的人士,可安全地於康復後不少於28日接種下一劑疫苗。

因應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5月31日開始實施,以及下一輪社交距離措施6月2日生效,政府相關部門會在5月31日凌晨零時至6月2日凌晨零時期間的適應期過後,在緊接的端午節長假期到相關場所視察,以掌握「疫苗通行證」適用的指明處所有否遵行相關規定,以及進入及身處該些指明處所的相關人士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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