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醫療診所下月中推疫苗通行證 緊急服務不適用

指定醫療診所下月中推疫苗通行證 緊急服務不適用


政府表示,為加強醫院及公共醫療設施對新冠病毒的防疫屏障,保護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市民大眾,特別是感染後患重症及死亡風險較高的長者及長期病患者,並進一步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政府今日(5月21日)公布,由6月13日起於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以行政方式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有關安排會容許尚未接種疫苗人士,在取得陰性核酸檢測結果後到「疫苗通行證」適用的醫療處所獲取一般所需醫療服務,而「疫苗通行證」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的醫療處所。

「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以下主要以預約方式提供非緊急或非急切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處所,包括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婦女健康中心、口腔健康教育事務科資源中心、旅遊健康中心、紅絲帶中心、健康促進處地區中心、美沙酮診所、公務員診所、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地區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

為確保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不受影響,「疫苗通行證」安排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及診治偶發疾病的醫療處所,包括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管局轄下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衞生署母嬰健康院、長者健康中心、學童牙科診所、遺傳輔導診所、遺傳篩選診所、胸肺科診所及X光中心、社會衞生科診所、愛滋病輔導及測試服務、綜合治療中心,以及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進入上述醫療處所的人士無須使用「疫苗通行證」。

另外,就部分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必需服務的醫管局醫療處所,例如洗腎中心、日間化療中心、老人科日間醫院等,該等醫療處所作為防疫措施,現時已因應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實施同日快速抗原測試安排,「疫苗通行證」安排亦不適用於此類醫療處所。

服務使用者如未能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可出示到訪前48小時內採樣進行的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以取代「疫苗通行證」,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

政府強調「疫苗通行證」安排是以病人的福祉為最大前提,有關行政安排並不會阻礙有需要的病人或傷者接受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長期病患者在感染新冠病毒後一般有較大風險患上重症,甚至死亡,加上確保醫療處所正常運作是香港防疫抗疫的重要一環,因此為醫療處所內的醫護人員及病人建立保護屏障實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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