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今日批准第三條跑道的司法覆核申請,將會排期展開司法覆核聆訊。申請人以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環評報告不全面為由,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出的環境許可證。
申請人何來和譚棨禧,於環保署向機場第三跑道發環境許可證三個月後,即上訴期最後一天入稟上訴。他們提出上訴的理由,包括沒有考慮空域對空氣及噪音污染的影響,以及填海工程導致650 公頃海域永久損失,對大嶼山一帶的中華白海豚的生存環境的危害。
除環境問題外,上訴人亦指機管局在諮詢期過後,才向環保署提交補充資料的舉動,令公眾無法表達意見。而環評報告亦無考慮龍鼓灘填海,及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工程的累積影響,是違反環評條例。
(圖片來源:香港國際機場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