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爆發前向警總掟汽油彈 25歲男子判囚4年4個月

反修例示威爆發前向警總掟汽油彈 25歲男子判囚4年4個月


反修例示威大爆發前夕,一名男子於2019年6月7日先後在灣仔警察總部外及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5月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4個月,罰款5000元。

25歲被告莊鑫淼承認兩項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兩項駕駛未領牌車輛、兩項沒有展示車牌、一項抗拒警務人員、一項藏毒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總共9項控罪。

法官判刑前,控方將兩項「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修改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被告維持認罪。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罪行,汽油彈是殺傷力大且危險的武器,強調暴力行為不能容忍,須判以長期監禁,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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