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鐳射筆照警判囚3個月 女子上訴獲減刑至7星期

涉鐳射筆照警判囚3個月 女子上訴獲減刑至7星期


一名29歲女金融經理,涉嫌於前年8月在尖沙咀以鐳射筆照射警員眼睛,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

女子不服裁決,指警方捉錯人,早前就定罪及刑罰作出上訴,李運騰法官今日(5月6日)駁回定罪上訴,但認為判刑過重,把監禁3個月減至7個星期,她要即時入獄服刑。

法官同意裁判官就事實和定罪的裁決,認為定罪並沒有任何不安全或不穩妥之處,故駁回定罪上訴。法官參考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被判囚9星期的案例,認為本案判監3個月屬過嚴,故改判監7星期。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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