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串謀呃保險金 36歲男警判囚11星期

認串謀呃保險金 36歲男警判囚11星期


一名保單持有人串謀及企圖詐騙6間保險公司共約16萬港元賠償,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任職警員的被告今日(4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1星期。
  
36歲被告詹廣信早前承認11項罪名,即2項串謀詐騙、2項欺詐及7項企圖欺詐。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責詹廣信是案中主謀,有預謀長時期詐騙保險賠償,並稱他所犯的罪行嚴重。主任裁判官強調,保險公司為便利申索人及節省成本而簡化索償程序,但詹廣信卻利用這項弱點提出虛假保險索償。
  
主任裁判官又稱,量刑起點為監禁21星期,但考慮到詹廣信認罪、向有關保險公司歸還所詐騙的賠償及願意協助控方指證同案被告,故此將刑期減至11星期。
  
詹廣信須按主任裁判官的命令,經法庭向有關保險公司歸還他因虛假索償而收取約14900元的賠償金額。
  
至於同案的次被告曾憲揚,亦即詹廣信的友人,早前亦已經承認9項串謀詐騙、企圖欺詐及串謀虛報有人犯罪,被判入獄8星期。

案情透露,詹廣信與曾憲楊互相認識逾十年。曾憲楊於2014年5月向大新保險有限公司投保一份家居保險。曾憲楊獲詹廣信協助向大新提交兩項索償,訛稱他在香港遭受財物損失,並要求取得共11650港元及25480元人民幣的賠償。

曾憲楊因此從大新收取共8500港元的賠償,並向詹廣信支付逾2800港元作為他協助提出虛假索償的報酬。

案情透露,曾憲楊於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間向安盛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投保四份家居或旅遊保險。曾憲楊其後向該等保險公司提出四項索償,要求共逾530000港元的賠償。他在索償表格上訛稱自己在深圳遭受財物損失,曾憲楊亦向保險公司提交一份由詹廣信製備的解釋聲明,詳述該宗聲稱失竊事件,以支持他的索償。不過該四宗索償均被有關保險公司拒絕。

案情透露,詹廣信的弟弟於2014年10月向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投保一份家居保險,受保範圍涵蓋詹廣信的個人財物。詹廣信其後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並要求20180港元及10950元人民幣的賠償。他在索償表格上訛稱自己遭受財物損失,不過他的索償被拒。

案情透露,詹廣信於2016年9月向安盛、中銀及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投保三份家居或旅遊保險。他其後向豐隆及該三間保險公司提出4項索償,要求共26360港元的賠償,他在索償表格上訛稱自己在深圳遭受了財物損失。

安盛及豐隆拒絕他的索償,而中銀及安達接受有關索償並分別向他支付逾7600港元及4480港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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