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元朗7.21事件的編導蔡玉玲,被控兩度以虛假陳述查冊車牌,今日(4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
蔡玉玲不承認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罪名。
控罪指,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8個新聞工會及團體發出聯合聲明,指記者查冊追尋來龍去脈,有助釐清721事件誰人應負責,是彰顯第四權監察功能。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法院裁定記者有罪,嚴重衝擊第四權,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