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香港本位︰施君龍、黎智英和區諾軒之别

論香港本位︰施君龍、黎智英和區諾軒之别

區諾軒昨日(19/04/2014)在其個人facebook回應被指在港視集會「借抗爭騙財」和在公開大學論壇惡意攻撃黃洋達父親的指控,請參閱下圖︰

 

區諾軒第一點明顯捉錯用神,他以為在公開論壇中提及黃洋達早已去世的父親,傷及其弱小心靈,他才勃然大怒。然而,一般稍具理性思維的人看到論壇的短片時,不難發現,黃洋達最氣憤的是,你把他的父親與「蝗蟲」混為一談──「你一日到晚反蝗反大陸人,你會唔會咁樣對你身邊嘅人?」這一個提問,涉及區諾軒辯解的第二點︰「新移民原來同偷渡客咁大語意分别,我真係第一次聽。」

我以為,區諾軒你早前被市民指摘「假借港視集會騙財」,只道出你作為一個「區議員」的行為操守卑劣;我從沒想過,原來貴為民主黨的明日之星,不論分析、判斷和道德水平是如斯低賤的。我作為一位大學老師,定必以提升本港教育和公民水平為己任。既然區議員分不清「蝗蟲」、「新移民」和「偷渡客」之别,本文決定引用「典型」/「理念型」(ideal type)這一個社會學入門概念,並輔以施君龍、黎智英和閣下,解答區議員的懊惱(註一)

一般偽民主派和政府很喜歡把「蝗蟲」和「新移民」混淆起來,他們常常誤導大眾說「香港是一個移民社會」,所謂香港人與大陸人的分别只在於一張身份證,亦由此擁有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是「舊移民」,而通過由大陸所操控審批權的單程證來港的為「新移民」。

不過,這種區分是政府和中共故意貶低香港文化社會價值的慣用技倆。「香港人」這個身份,不單止是由政制區分而定,當中更包含了以「香港為本」、追求民主自由、尊重法治平等的核心價值。香港人,無分新舊,只要認同香港價值,捍衛本港權益,以爭取追求獨立自主的香港為志,就是「香港人」。換言之,「新移民」不一定是「蝗蟲」,只要他們服膺「香港本位」。

是以回答區議員的困惑,雖然上一代有不少人像黃洋達父親「偷渡」,而不是經由中共審批的單程證抵港,他們有些畢生在港推動民主、保護公民社會,像民主黨、公民黨贊助人黎智英先生,1960年從大陸順德偷渡到港後,堅持「香江不平這處鳴」,創辦《蘋果日報》監察政府,推動民主。黎智英雖為「偷渡客」,但他是香港人的「典型」。

那麼,「蝗蟲」的典型是甚麼?「施君龍」!施君龍無視法治,十四年前在入境處縱火,燒死兩名入境處職員,令四十四人受傷。本來他被判終身監禁,但本港「法律不外乎人情」,後來施君龍上訴到高等法院減刑至八年。這樣就兩條人命,兩個家庭……誰知,去年施君龍刑滿後,竟透過單證程「黑箱審批」成功申領永久居民身份證,更在尖沙嘴街頭指罵香港人︰「做英國嘅走狗應該去英國,去美國,唔好喺香港!」

 

「施君龍」就是蝗蟲的典型。這一類新移民不但不尊重和遵守本港法治精神,更「為求目的,不擇手段」。他們在香港面對種種制度、法規時,總搬出在大陸無法無天的思維,當他們受到事大事小的人生限制,總套進一個「大陸人在香港處處被歧視」的思維,而不知「法治」為何物。例如當途人指斥他們隨街拋垃圾、打尖、在鬧市大小二便時,他們卻反過來說這是「人權」,而香港是「自由」的地方,應該包容他們才是!即使像飽讀詩書,獲得入境處和港大破格體恤接納的 Betty ,在達到個人目的後,也同樣反過來蔑視「法治」,穿著一件印上 Holy Shit 的衛衣在入境處門外示威。

相信黎智英先生也難以想像,你一直支持的民主黨及其黨員,會指罵你和那個殺人放火的「施君龍」是一樣吧!?區諾軒區議員,你敢說偷渡到港、在港矢志推動民主的「偷渡客」,與經由中共單證程輸港、破壞本港法規的「殺人犯」是一樣嗎?

當然,我主觀地認為在區議員你眼中,黎智英和施君龍是沒有分别的。從你的第三點來看,港視(HKTV)員工發聲明澄清,沒有受予任何團體籌款,而你和陳璟茵二人在證據確鑿的情况下,港視職工網開一面,沒有立即報警將你們繩之於法。雖說你逃過受法律制裁,但這並不代表作為民主派的區議員,不用接受市民的道德監察和批評。現在你竟然反過來說,「HKTV教曉我的,就係如果我保持緘默,話語權就比咗人,我唔會再吃你呢一套欺善怕惡」。

 

難怪區諾軒區議員你分不清「蝗蟲」和「新移民」的分别,原來你和「施君龍」是同一類型。民主黨,真係好可憐。

註一︰「典型」的意思是指,某些現象或名詞難以在生活中直接通過感官觀察,但卻深刻地反映現實中的某些層面或經驗,於是社會學家韋伯便利用「典型」這一個概念,把這些經驗的特徵濃縮起來,塑造為一個特别的「類型」,並用作對於現實進行判斷、說明、討論和研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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