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日建議,就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等三個行業,在其銷售服務合約中增設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讓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可毋須說明理由,取回已繳款項。
消委會表示,因上述三個行業之預繳性消費交易金額高,過去也收到不少不良銷售手法之投訴,故認為有需要加強保障消費者,故建議在三個行業的銷售合約中,增設不少於七天強制性冷靜期。
消委會建議,冷靜期之設定,應包括營業處所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及經電話、傳真方式推銷訂立的遙距合約,但不包括網購。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消委會今日建議,就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等三個行業,在其銷售服務合約中增設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讓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可毋須說明理由,取回已繳款項。
消委會表示,因上述三個行業之預繳性消費交易金額高,過去也收到不少不良銷售手法之投訴,故認為有需要加強保障消費者,故建議在三個行業的銷售合約中,增設不少於七天強制性冷靜期。
消委會建議,冷靜期之設定,應包括營業處所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及經電話、傳真方式推銷訂立的遙距合約,但不包括網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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