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蛋革命被控暴動縱火 男子申請上訴許可遭駁回

魚蛋革命被控暴動縱火 男子申請上訴許可遭駁回

2016年農曆新年年初一在旺角發生的魚蛋革命,一名姓楊的男子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9個月。被告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駁回有關申請。 

在去年判刑時,區域法院法官就暴動罪判被告入獄4年9個月,另一項縱火罪則判囚4年3個月,同期執行,是至現時為止,涉及魚蛋革命最重之判刑。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在旺角發生騷亂,被告在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被告在同月26日,在寓所大堂被警方拘捕,後來被告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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