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審閱漁業基金項目期終報告 審計報告:未見漁護署有檢討成果

逾期審閱漁業基金項目期終報告 審計報告:未見漁護署有檢討成果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二號報告書(二零一九年四月)》今早(4月17日)提交立法會,報告表示漁業持續發展基金和農業持續發展基金,指出需要改善之處,其中包括漁護署逾期審閱漁業基金項目期終報告、未見漁護署有檢討計劃的整體成果、行政費最高佔資助兩成等問題。

審計報告就漁業持續發展基金和農業持續發展基金方面,指出有關問題,基金申請的處理方面:處理申請時間過長、需要檢討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申請的安排、需要檢視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的行政費;項目監察方面:遲交報告和財務報表、視察的不足之處;受資助者運用撥款方面:需要投購強制性保險、需要遵守採購規定;向值得推行的項目發放撥款:發放撥款的步伐緩慢、基金申請數目減少、很多基金申請被拒、需要採取有效措施以增加基金申請數目。

當中,審計報告就兩個漁業基金資助的己完成項目提出建議。報告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漁業基金有兩個項目分別在18年1月及4月完成,惟漁護署規定受資助者須於項目完成後4個月內提交期終報告,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漁護署仍未完成該兩個項目的期終報告的審閱工作。

此外,漁護署的記錄並沒有顯示其有任何計劃,按照引導漁農業朝可持續方向發展的整體目標,檢討漁業基金、農業基金及其附屬計劃的整體成果。

審計報告亦指出,當局需要檢視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的行政費。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的每宗申請最多可獲750萬元資助,包括為最多200名受惠人提供600萬元資助 (即每名受惠人最多3萬元)和150萬元行政費。換言之,行政費最高可佔資助兩成。

而其中一個獲批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申請,其獲批資助額為720萬元,當中包括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申請者的150萬元行政費,有關費用佔獲批資助額的21%。審計報告要求漁護署需要持續檢討漁業設備提升項目申請者所收取的行政費水平,並採取進一步措施,限制行政收費,確保金額合理。


(審計報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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