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違壟斷法 被罰款182億人民幣

阿里巴巴違壟斷法 被罰款182億人民幣


去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今日(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即182.28億元。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調查指,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阿里巴巴表示,誠懇接受和堅決服從處罰,將會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履行社會責任。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