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違規最高罰款50萬

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違規最高罰款50萬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違規者最高會被罰款50萬元。 

商經局建議,採用「選擇不接受」之安排,配合拒收來電登記冊,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但政府部門、執法部門及教育及慈善機構將會獲得豁免。 

新建議中商戶不得向已登記拒收來電之用戶發出人對人促銷電話,也不能隱藏來電顯示,如用戶登記拒絕接受促銷電話,商戶須在十個工作天內停止撥打,違規者第一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第二次及其後定罪可處罰50萬元。但商經局表示,執法機關會先向涉事商戶作出警告,對方屢勸不改才實施罰款。 

如商戶使用「電話號碼收集軟件」,以及其他自動化的方式,收集電話號碼並撥打,最高罰款為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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