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駐港機構去年度購22個物業 獲豁免8000萬印花稅

北京駐港機構去年度購22個物業 獲豁免8000萬印花稅


政府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透露,北京駐港機構去年度獲豁免逾8000萬元物業印花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北京政府駐港機構子公司在香港購入22個物業,獲豁免的印花稅約8000萬,是過去5年最多。至於前一年度,北京駐港機構子公司購買了25個物業,獲豁免了近4800萬元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1(1)條,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職人員法團或以公職人員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均無須負法律責任繳付任何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購買物業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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