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請刑期上訴 法院押後裁決

黃之鋒申請刑期上訴 法院押後裁決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嫌在2014年雨傘革命旺角清場時,阻礙法庭執達主任清場,早前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三個月,黃之鋒不滿判刑過重,就刑期申請上訴,法官今日宣布押後頒布裁決。 

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有20人在旺角清場時,涉嫌沒有遵從法庭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其中16人,黃之鋒和黃浩銘分別被判囚三個月和囚四個半月,岑敖暉及其他人則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而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各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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