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判監3年 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判監3年 罰款40萬美元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去年12月6日美國被裁七項控罪罪成,於周一(3月25日)判刑,法官判處何志平監禁3年,以及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被裁罪成之七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四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及兩項洗錢罪。

69歲的何志平前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案情指他代表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向乍得總統提供200萬美元,來獲該國的石油開採權,以及向烏干達總統及外長提供50萬美元和禮物,並承諾提供未來利益,當日涉案被捕的還有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但他其後轉為污點證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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