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違清場令判囚4個半月 黃浩銘遭上訴庭駁回上訴

佔旺違清場令判囚4個半月 黃浩銘遭上訴庭駁回上訴

2014年佔領運動中,社民連黃浩銘因阻撓執達吏旺角清場行動,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個月15日,上訴庭以故意及明知違返強制令為由,駁回黃浩銘提出的刑期上訴。 

上訴庭3位法官認為清場命令經傳媒廣泛報道後,黃浩銘必定「充分了解委任執達主任的原因」,知道自己將違反強制令哪些條款,因此上訴庭認為黃浩銘「故意及明知」違返強制令,等同「有干擾司法的意圖」,因此維持原判,駁回黃浩銘的上訴。 

上訴庭3位法官宣讀判詞時,稱佔領人士「及時全面遵守清場命令」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黃浩銘阻撓執達吏是「嚴重破壞了清場命令的根本目的」,「削弱了公眾對有關命令及頒令法庭的尊重,行為嚴重干擾整體法院的司法工作,對法治構成侮辱」,因此要「明顯應處以懲罰性的制裁」,黃浩銘於3月5日被判囚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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