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14.7萬元薪津罪成 元朗區議員文光明判囚8個月

呃14.7萬元薪津罪成 元朗區議員文光明判囚8個月

57歲元朗新田區議員文光明,涉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聘用一名兼職助理,欺騙「營運開支償還款額」14.7萬元,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被告今日(3月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裁判官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並且無悔意。他所犯的罪行歷時逾4年,性質嚴重。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但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況、自願向政府償還涉案款項及對社會的貢獻,故此將其刑期減至8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元朗區議會議員,他有權申請償還款額,以支付他因履行區議會議員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有關償還款額申請由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元朗區議會秘書處處理。
 
被告於2012年2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並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負責派發傳單、張貼橫額和海報,以及協助舉辦公共活動。

被告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證明他在該段期間曾每月向該名男子支付3000元月薪。然而,調查顯示該名男子從來未曾擔任被告的兼職助理。他從未在被告遞交予民政事務總署的任何薪金收據上簽署,而有關薪金收據上的簽署亦不是他的簽署。

民政事務總署根據有關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就該名男子的薪金向被告發還共14.7萬元。

(圖片來源:文光明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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