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其中一名 16歲男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今早(3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斥責,認為違法行為能夠「達義」會被接受是歪論。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與其他示威者衣着相符,認為他存心參與暴動。他不排除被告行為是受到學者和政客宣傳影響,以為可以違法達義,但何謂「達義」是主觀看法,每個人想法不同,認為違法行為能夠「達義」會被接受是歪論。
法官又指,被告雖然年輕,但心智成熟,應為自己行為負責,在平衡被告應受的法律後果和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後,認為短暫並帶有輔導服務的判刑是合適,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同日於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