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駕駛學院位於小瀝源的沙田安全駕駛中心,再次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排放至城門河,今日(2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3,000元。該公司於去年2月亦曾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及罰款8,000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8月到沙田安全駕駛中心巡查時,再次發現該駕駛中心的污水處理設施沒有妥善運作,不斷排出呈渾濁淡啡色及有臭味的廢水,經公用雨水渠流入城門河,造成水質污染。環保署抽取廢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化學需氧量及生物需氧量均超出排污牌照上限兩倍,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再次檢控牌照持有人香港駕駛學院。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廢水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