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15歲女童性交  警員否認控罪 案件4月開審

涉與15歲女童性交  警員否認控罪 案件4月開審


一名警員涉嫌於2013年,在屯門與當時僅得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被控以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日(2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4月17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控方庭上申請,在女事主作供時加設屏風及安排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以為免事主尷尬,獲裁判官批准。控方又要求法庭,額外頒令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境,惟辯方指被告過往的保釋條件未有限制他離境,故早已報團在審訊前於2月底起外遊10天。裁判官將被告的保釋金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並無禁止他保釋期間離境。

控罪指,38歲被告陳健敏於2013年1月1日至10月18日期間,於屯門某處與當時15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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