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高級督察劉卓毅獲批上訴 判詞指未有親手襲擊可作爭辯理據

七警案高級督察劉卓毅獲批上訴 判詞指未有親手襲擊可作爭辯理據


七警案中再有警員獲批准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月1日)頒判詞,決定受理高級督察劉卓毅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判詞指,批准2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申請許可。在量刑方面,法官倫明高在判詞中表示,劉卓毅質疑原審法官以30個月的禁監為量刑基準是錯誤,而自己沒有親手襲擊曾健超,認為原審在案中角色及刑責上,沒有與同案其他被告作區別。倫明高認為,劉卓毅的理據可作爭辯。而就定罪提出上訴的理據,則與早前獲准上訴的總督察黃祖成大致相同。

上訴庭將在2月12日處理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的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7名被告依次序,分別是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他們在2014年雨傘革命執勤期間,涉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法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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