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交申報書 兩區選落敗人准保釋候判

認無交申報書 兩區選落敗人准保釋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訴兩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告今日(1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44歲公司秘書胡健南,以及38歲健身教練王鑑賢,各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二人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該年11月24日舉行。胡健南及王鑑賢同於當年10月16日遞交提名表格,分別在該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參選。胡健南同時為王鑑賢的選舉代理人。
  
二人其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當中有提醒他們須呈交選舉申報書。當屆候選人須於法定限期,即於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於上述法定限期內未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將事宜轉介廉署,廉署隨即展開調查。二人分別於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法院分別於2022年8月及9月拒絕向二人批出申請。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上星期落案起訴二人。

案情透露,二人均承認沒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胡健南聲稱他以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目的是為申請選舉資助,由於他未能取得足夠票數以申請選舉資助,因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王鑑賢則聲稱不知道有關規定,並把所有選舉工程事宜交由選舉代理人胡健南處理。
  
案件編號:ESCC 222,2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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