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法定侍產假今日起實施

5天法定侍產假今日起實施


5天法定侍產假今日(1月18日)開始實施。

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或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5天的侍產假。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在過渡期間,如合資格僱員從未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早5天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三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4天及第5天侍產假前,仍須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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